的士在路上發生交通意外, 的士司機要如何處理?
以下內容只作一般資訊,不等於法律意見。
即時在現場要做什麼
- 立即停車:法律要求發生交通意外後必須即時停車,否則有機會構成「交通意外後不顧而去」罪行。
- 開危險警示燈、設反光標誌:在安全情況下於車後適當距離放置警示三角牌,提醒其他車輛減速,避免再發生碰撞。
- 檢查有沒有人受傷:包括乘客、其他車輛司機/乘客、行人等,如有人受傷切勿隨便搬動傷者(除非有即時危險)。
- 如有人受傷或情況嚴重,立即報 999 要求救護車及警方到場,簡單交代地點、傷者人數及情況。
報警、交換資料與記錄
- 報警責任:凡有人身傷亡或財物損毀,一般都應即時報警,由警方到場紀錄意外經過,以免日後索償或刑責出問題。
- 24 小時內向警方報告:如當時未能即時提供資料,司機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、但不遲於 24 小時內親身到最近警署或向警員報告意外。
- 與對方交換資料:包括雙方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車牌、身份證前四位/公司資料、保險公司名稱及保單號碼等,以備報警及保險用途。
- 現場拍照/錄影:在安全情況下,用手機拍攝路面情況、車輛損毀位置、煞車痕、交通燈號、天雨路滑等,作為日後責任釐清及保險證據。
的士司機之後需跟進的事項
- 盡快通知保險公司:一般要求意外後 24–48 小時內報保險,提交警方報案編號、意外報告及相片等;拖延太久或不報,有機會被保險公司拒賠。
- 如自己或乘客受傷,應求醫並保留所有醫療單據、病假紙等,以便之後提出賠償或處理「車手獎(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)」等申請。
- 按警方指示回警署錄口供:通常需要在其後某段時間回警署正式落口供,清楚交代意外經過,並保留副本或相關資料以備保險及法律用途。
- 與車主/車行溝通:如你是替車或租車司機,應盡快通知車主或車行,按照合約要求處理修車、保險索償及可能的免賠額安排。
